本文列出中华民国的主要节日与岁时,包括放假和不放假的国定纪念日与节日,以及常见的传统节日。
纪念日及节日依据《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》实施。2001年起,中华民国政府机关及公私立各级学校实行“周休二日”,即每周六、日放假,每周六、日属于国定假日。2006年中秋节假期以来,节假日如遇到周二、四等,还会采取中间上班日(周一、五)调整放假,形成至少4天连续的“弹性假期”(但择另一星期六补班、补课)。2015年起,对公部门实施节假日与周末重叠则补假的新假期制度:若与星期六重叠,则星期五补假一天;若与星期日重叠,下星期一即补假一天。私人事业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亦将全面实施劳工“周休二日”,自此全面实施“周休二日”。
2015年12月31日之前,台湾适用“双周84工时”的劳工,放假规定大致与1998年到2001年的“隔周周休二日制”放假规定相同,不过也有与劳工约定比照公部门休假的私人事业单位。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《劳动基准法》部分条文修正案,将双周84小时的工时上限改为单周40小时,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。法案三读通过后,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“周休二日”,此修正案不包括《劳动基准法》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弹性工时劳工。
2019年,行政院为考量分散春节输运,核定于2020年起,除夕前一日(即小年夜)也调整放假,但另择一星期六补班、补课,自此春节假期将至少长达7天。
近年来节日法制化呼声四起,2025年5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国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党党团共同提出的《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》;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于5月28日公布实施。原本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于2025年6月6日废止。
目录
1 国定假日与节日列表
2 传统岁时参考
3 其他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日
4 国军纪念节日
5 县市纪念日
6 已废止节日
7 参考文献
8 外部链接
9 参见